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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焚烧处理能力未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2025-03-20 09:51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垃圾焚烧设施垃圾焚烧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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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7月26日,经省委深改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已印发各地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2.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各地高度重视,加快项目建设。2021年8月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对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3.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定期调度各地推进情况。组织行业专家组先后对抚顺、丹东、锦州、朝阳等城市进行了实地督导,并对相关城市下发了《工作提示函》和《督导函》,全力推进各市的整改任务按期整改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验收组,按照相关城市整改进度,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大连等城市承担的第7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分别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通过验收,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2024年12月,省督改办、省政府办公厅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出具了“通过验收,同意履行销号程序”的验收销号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4月2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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