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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发布!

2025-03-24 13:47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键词:VOCs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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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更新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泥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文如下:

厅内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4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深入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委办发〔2021〕18号),对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环发〔2023〕4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聚焦建设美丽辽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全省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厅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 和各支部学习计划,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动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住建工作实际进行充分研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运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全厅各级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等内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是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厅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美丽辽宁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三是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厅长负总责,各分管厅领导分工负责

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目标: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工作措施: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进一步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二是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宣传周活动,通过多方式多维度普及建筑节能降碳知识。三是公布实施绿色建筑相关工程技术地方标准。

责任领导:童锡钢

责任处室:科技处

(三)发展装配式建筑

工作目标:保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30%以上。

工作措施:一是编制《“十五五”辽宁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规划》,指导各市提升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工程项目的应用比例。二是强化试点带动,将政府投资的大型房建项目纳入试点范围,推动智能建造多场景应用。三是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推广一批智能建造多场景应用项目。

责任领导:毕慧

责任处室:建发处

(四)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工作目标: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工作措施:编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责任领导:童锡钢

责任处室:科技处

(五)城市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淘汰或关停整合燃煤供暖锅炉

工作目标:全省城市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率达到50%;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将推进供热老旧管网和热网互联互通建设工作纳入《2025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列入省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各地高度重视、加快改造建设。二是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下达2025年城市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指导各地按计划组织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快开工、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三是组织召开全省供热工作会议,部署推动供热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及热网互联互通建设,进一步提升热源热网稳定运行保障能力。四是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公用处

(六)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

工作目标:提升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水平,实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加强环卫作业扬尘管控。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好在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二是提升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有效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王光辉、路金波

责任处室:质安处、城管局

(七)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部门负责的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工作目标:指导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部门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相关城市城管部门承接的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8项行政处罚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指导各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精神和部门三定方案,全面落实属地政府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的涉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政处罚工作。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的违法处罚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接到的案件线索,特别是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领域,要加大力度进行排查,对查证属实的,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罚。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责任领导:路金波

责任处室:城管局

(八)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工作目标: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更新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泥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九)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工作目标:完成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住建领域城市水体巡查机制,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巡河、水质监测等工作,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二是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抽查复核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帮扶指导和跟踪督导,防止返黑返臭。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统筹推进、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印发《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划》,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建设和改造。

工作措施:编制规划,统筹布局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推进停运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在建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县域生活污水统管统运新模式。

责任领导:王光辉

责任处室:村镇处

(十一)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城市节水工作

工作目标: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做好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二是下达全省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扎实推进供水管网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公用处

(十二)做好大伙房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工作目标:配合做好大伙房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保护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

工作措施:指导水源地保护地区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和冬净行动。指导水源地保护地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覆盖面。

责任领导:王光辉

责任处室:村镇处

(十三)城镇建筑垃圾处置

工作目标:2025年,通过开展建筑垃圾领域集中整治和常态化专项排查整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发现和查处的整治机制,逐步降低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利用和处置问题发生,建筑垃圾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工作措施:一是完成并实施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二是强化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做到“应核尽核”。三是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发现并整改违规偷排问题。四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建筑垃圾违规偷排、倾倒、堆放问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转各地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责任领导:路金波

责任处室:城管局

(十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目标:各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居民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党建引领。指导各市制定出台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的文件,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二是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尚未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抓紧推动项目建设。同时,合理布局分类投放设施,补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短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创新活动载体,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宣讲团,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做好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四是加强对口协作。实施推进省内城市垃圾分类工作“1+6”对口协作,充分发挥沈阳市、大连市引领示范作用,分别与6个城市开展对口交流协作,推动其他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领导:路金波

责任处室:城管局

(十五)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

工作目标:防范垃圾渗滤液污染风险。

工作措施: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健全渗滤液处理台账的记录和存档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每天正常运转,渗滤液调节池低位运行、无外溢风险。

责任领导:路金波

责任处室:城管局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带头抓好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住建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听取各责任处室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处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处室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完成2025年度目标任务。

(二)制定细化措施。各责任处室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针对各项任务制定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协调督查。厅党组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处室定期向厅党组报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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