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2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规划缺位,利用处置工作推进不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第四条〔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