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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污染当量”相关结果384

      来源:正北方网2015-09-08

      按照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9060元/污染当量(折0.9563元/公斤)调整到1.20元/污染当量(折1.26元/公斤)。...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0元/污染当量,该标准调整后,污染企业所承担的上述排污费将翻倍。

      来源:阳江日报2015-09-07

      昨日,阳江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阳江省开始面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污水、废气、危险废物和噪声超标等四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污水执行每污染当量0.7元,废气每污染当量0.6元。

      来源:谷腾环保网2015-08-31

      污染当量值vocs为0.95千克。...《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作为vocs污染防治的标志性文件,首次将vocs列为重点控制的四项污染物之一,强调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8-11

      第一步,2015年10月1日起,由现行1.2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由3.0元/污染当量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

      来源:中国印刷2015-08-07

      2. 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如下: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3....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来源:新华网2015-08-04

      第一步,2015年10月1日起,由现行1.2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由3.0元/污染当量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8-04

      第一步,2015年10月1日起,由现行1.2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由3.0元/污染当量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

      来源:水母网2015-08-03

      第一步,2015年10月1日起,由现行1.2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由3.0元/污染当量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7-31

      具体为: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0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0元。

      来源:中国水泥网2015-07-30

      《通知》中指出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按照《调整通知》所列5种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7-14

      0.7元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元;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仍为每污染当量1.2元。...一、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

      来源:中国税网2015-07-13

      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7-09

      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由每污染当量1.4元调整为2.8元。

      吉林省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全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7-09

      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元。...按照调整吉林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吉林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

      来源:法制日报2015-07-09

      意见稿第七条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来源:荆州电视台2015-07-06

      第一阶段从今年7月1号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铅、汞等五项主要重金属的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

      来源:中国大气网2015-07-03

      上调空间大,期待税率调节手段不断增强:尽管2014年排污费征收标准已经翻番,但相比较每污染当量治理成本,仍有较大差距。以废物污染物为例,排污费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而治理成本为每污染当量3元以上。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2015-07-01

      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如下: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来源:湘潭日报2015-07-01

      其中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从0.6元上调至1.2元,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从0.7元上调至1.4元

      来源:中国人大网2015-06-29

      有关部门先后出台19项配套政策措施文件,并要求各地将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污染当量0.6元提高至1.2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对超标排放企业实行较高的收费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努力构建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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