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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2014-05-06

      周玉华教授表示,以往对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有权进行起诉,新《环境保护法》扩大了诉讼主体范围,有利于社会监督环境问题。...排污企业拒不改正可连续处罚周玉华教授表示,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执法部门更确实的执法权力,如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中违反规定排污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时,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可以查封

      来源:中国科学报2014-05-06

      如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治安拘留处罚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4-05-04

      对于这一条款,此前有委员建议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可以增加政府即时强制的内容,比如责令停业、封存、查封、扣押等。在执法手段上,建议考虑增加公安部门与各执法部门联系工作机制。...事实上,环保体制改革已呼吁良久。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4-30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举报人保护专门作出规定,并强调了公众保护环境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环境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环境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现场检查权,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有利于树立环保部门执法权威,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莹2014-04-30

      新《环境保护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拘留等举措,为有力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新《环境保护法》中如何规范政府的环境保护行为?...而且,进一步规定了低碳、节俭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等。这使公民的环境义务落到了实处。这次立法也充分考虑到了地方立法的问题。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4-04-28

      二是监管强硬,新修订环保法规定,环保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这解决了环保部门无权查封污染企业的问题。...对于这部所谓的史上最严环保法,不少博友认为,新环保法亮点很多,有利于推动我国环保类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4-28

      此次修订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体现了今后一段时期环保的实际需要。这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新修订的《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骆建华2014-04-25

      此外,在严格执法方面,新法也确定了不少新的手段,如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施、设备,对直接责任人增加处罚等。...此外,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的舆论监督,公众对政府和企业开展环保的社会监督。可以说,构筑了一个完整的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监督网络和体系。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4-04-22

      四审环保法草案中的新增一项重要内容是,可以对环境违法主体进行查封和扣押,对于责令整改后仍未见好转的违法企业,将采用按日计罚,且罚款数额可以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常纪文告诉记者,环保法修改将有望放宽对公益组织的限定,比如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只要满足经民政局批准,从事环保公益活动满5年等条件即可。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孙宏阳2014-02-20

      两位环保监测人员走进锅炉房内,当场取出烟气分析仪,发现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达到510毫克/立方米,超标约10倍,氮氧化物排放未超标。...根据条例,一旦发现有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除了按规定进行罚款外,环保部门还将拥有排污企业查封权,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

      来源:《中国改革》 杂志作者:杨朝霞 姚贝2014-02-07

      其四,在权力配置上予以大胆变革,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责令停产等权力,强化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当前,最重要的是健全和强化关于政策、规划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保专家咨询制度,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环保引导和制度约束,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危害环境质量的不当乃至错误决策发生。

      来源:新华网2013-12-23

      而在此前,各级环保部门并不拥有查封污染企业的权力。...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教授蔡守秋认为,作为环保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环保法》的修订方向,应该升级成为体现环保是基本国策的基本法,统领一切环境单行法。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3-09-12

      主要体现在环保部门只有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建议权,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环保部门无能为力,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权等行政强制手段,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往往难以落实。...从环保部门内部来看,环保综合管理部门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也存在着职能不清、监察执法地位不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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