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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篡改监测数据”相关结果118
      冷杉精密仪器:科技服务社会 环境<mark>监测</mark>大有可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4-29

      、自动化程度,减少人为干预,从而断绝篡改监测数据的途径,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监测设备就像一把尺子,任何时候都要保证准确,做监测设备的企业也要坚持原则,在产品质量上不打折扣;公平是强调市场的公平性,拿最近比较热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举例,其实监测设备厂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监测设备的智能化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10-27

      (结果)或运维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结果),不得作误导性的解释和说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负责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01

      对未按时限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未按证排污的、存在超标排放和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违规偷排严重污染长江 南京化学园区胜科水务被判承担4.7亿元环境修复费

      来源:荔枝新闻2020-06-08

      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胜科公司多次采用修建暗管、篡改监测数据、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却接收其他单位化工染料类危险废物等方式,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共计284583.04立方,污泥约4362.53

      来源:法治周末2020-04-09

      相当于抬高了篡改监测数据的处罚门槛,最低5年。不过,王灿发认为,用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来惩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有点不太合适。...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1-16

      对主动承诺执行更严格排放限值的,将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对存在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偷排、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的予以严厉处罚。...、核查台账等现场执法以及查阅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相关污染物监测数据公开情况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依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兰州新闻网2020-01-13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就拿南京这事来说,就有评论指出:如果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范企业偷排污水、篡改监测数据,或许企业就没有机会违法了。如果每次处罚违规企业时,调查能深入一些,处罚能严厉一些,企业也不敢违法了。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周刊2019-08-08

      为了承揽业务,获取利益,有的第三方机构不惜弄虚作假,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编造虚假环评材料,出具不实报告,建造偷排暗管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9-05-14

      有的企业烟囱明明冒着浓浓的黑烟、排污管排放着超标的废水,但第三方运维的在线监测数据却显示排放达标;有的在线监测稳定显示同一个达标数值,与实际排放情况完全两回事;有的在采样分析仪上接几根导线,随意篡改向环保监控平台传送的监测数据

      来源:环保工程师2019-04-15

      根据环境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以篡改监测数据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罚款!

      辽宁省2018年第9批社会化环境<mark>监测</mark>机构名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2-06

      1.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2.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的;3.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及其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4.有不良记录的;5.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

      辽宁省2018年第7批社会化环境<mark>监测</mark>机构名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11

      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2. 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的;3. 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及其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4. 有不良记录的;5.

      来源:中国环境网2018-06-07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及超总量排污,利用渗井、渗坑、暗管排污以及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下限为10万元,上限为100万元。

      关于公布辽宁省2018年第3批社会化环境<mark>监测</mark>机构名单的通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10

      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2. 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的;3. 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及其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4. 有不良记录的;5.

      来源:金杜研究院2018-01-09

      因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需要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污水处理企业须谨慎对待监测数据的产生、存储,并实时关注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做到依法、合规地进行自行监测数据保存,不得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来源:环保部发布2017-12-26

      三、案件启示该公司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掩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9月26日,三明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篡改在线监测数据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来源:光明网2017-09-02

      在面临环保考核时打歪主意,指使地方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把监测点位建在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近郊公园;在监测点位附近频繁洒水或采取类似超常规环保措施这些掩耳盗铃的伎俩成为一些地方互相传授的实用经验,更有甚者将此形成文件公之于众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7-08-30

      三是对数据造假零容忍,严厉查处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上级环保部门要勇于大义灭亲,清除害群之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中国科学报2017-08-18

      还有个别领导平时不重视环境治理,面临考核时又想文过饰非,就动起了歪念头,甚至指使环保工作人员违法堵塞采样器或者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不仅服务于政府决策,还是广大公众用来评价环境治理成效、感受环境质量状况、对比环境变化趋势的尺子。生态好不好,不仅要看监测数据,更要看实际感受。

      辽宁省2017年第1批社会化环境<mark>监测</mark>机构名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8-11

      1、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2、逾期未延续备案仍开展监测活动的;3、机构法人、固定工作场所、资质认定证书等发生变化,未进行变更登记的;4、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的;5、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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