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1-01
监测事权改革全面完成。县级以上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为省级、污染源监测事权下放至市(县)级,“谁考核、谁监测”的全新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国家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获取率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