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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浙皖地区<mark>危险废物</mark>跨省利用豁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发布!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4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7日关于沪浙皖地区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合作协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

      《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印发:支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推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拓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渠道。落实长三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实施方案,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05

      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协议要求,探索危险废物跨省域“点对点”试点。三、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七)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

      拟纳入安徽省2024年度<mark>危险废物</mark>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公示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1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实施方案

      河南省<mark>危险废物</mark>跨省转移利用 “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09-07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起草并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7-07

      (二)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工作情况2020年10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实施方案》,推动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全国固废危废联防的样本区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mark>危险废物</mark>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6-29

      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号)》、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2-28

      2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深入推进长江三角洲及我省毗邻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02-20

      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实施方案及合作协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02

      推动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实施方案及合作协议,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机制。鼓励废铅蓄电池、废包装容器、废酸、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涂料染料废物等在长三角区域内利用处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1-11-10

      落实法律第8条规定,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签订《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合作协议》,推动跨区域联防和利用处置设施共享。部门监管职责得到加强。法律第9条规定了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