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市生态环境局2023-12-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要求,解决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等(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点多量小、收集不及时、贮存不规范、转运不通畅...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7.试点区域:大连市全域8.试点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大连长兴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试点单位编号:大危收试〔2023〕2号2.试点单位住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