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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环评公参!---每个环评人心里都会有一段刻骨铭心的公参记忆

北极星环保网来源:环评爱好者网微信2016/12/14 8:55:24我要投稿
所属行业: 环境监测  关键词:环评 环评公参 环评公众参与

分离不是弱化公众参与,相反更是强化

分离公参,不单单是一个章节,更是分离了每个环评人心中那个承担越来越多的“负担感”。

简化环评,一个时代的终结,让我们对环评的未来愈加感到希望……

再见:环评公众参与;

再见:越来越厚的环评报告;

再见:敲门入户调查被大黄狗追出来的日子;

再见:曾经我们熬夜永远也统计不完的公参调查表;

再见:曾经我们浩浩荡荡带着小礼品去做公参的队伍。

背景资料:

12月6日,环保部发布新环评总纲,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

环保部正在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进行修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环评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将公众参与篇章从环评中独立出来,与其平行;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环评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由其组织开展环评公众参与。

环评是阻挡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公众参与是环评制度关键的一道法定程序,然而环评中的公众参与,走过场、假问卷、“被”参与等问题不绝于报端。

而现行法规下,因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两家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导致环评公众参与造假被发现后,难以问责,“建设单位会说,我是花了钱让你(环评单位)全权负责的。环评单位又觉得建设单位作为掏钱的甲方,难免拿人钱财,弄虚作假替人消灾,或者说建设单位配合环评单位去弄虚作假,收集一些虚假的公共参与结果。因主体责任不明确,程序上不严格遵守,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征求意见稿将主体责任明确后,建设单位负责的公众参与报告作为环评报告的一部分,一起作为申报材料递交环保部门审批,一旦出现造假等问题,追责时就可避免互相推诿的情况。


分离不是弱化公众参与,相反更是强化


分离不是弱化公众参与,相反更是强化

延伸阅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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