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失效催化剂的再生处理已经有2种模式,现场再生和工厂再生。现场再生仅仅是把表面的沉积物和附载物用物理化学方法简单清除,再负载一定量的化学活性物质,催化剂内部的微孔无法得到有效的恢复,催化剂比表面不能得到还原,现场再生仅能成为应急的一种非正常的临时措施,而不能成为真正意义的催化剂再生。
现场再生过程中,失效催化剂中含有的V、Mo、W等以及清洗下来的As、Hg等重金属会造成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加之现场没有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和系统,极易对电厂周边环境和水质形成二次污染,对电厂工作人员产生较大的健康风险。
工厂化再生可以严格控制烘干煅烧的环境,这对化学活性物的负载过程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这些都是现场再生无法实现的。真正的工厂再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也是为每一个客户量身定做的再生方案。
对于只是物理堵塞的催化剂来说,仅仅经过物理再生的方式就可以达到再生的效果;对于化学中毒的催化剂来说,必须经过化学再生的方式才能恢复催化剂的活性。因此失效催化剂采用哪种再生方法,是根据催化剂的失效原因来确定,对于碱金属中毒严重的催化剂,可采用酸液处理再生。对于As中毒的催化剂,仅仅酸液处理可能不能完全去除。在实际的再生工艺中,通常是几种方法结合使用。
2.3关于废弃处理
如果失效催化剂通过再生方式不能恢复其活性,则只能进行废弃处理。即使失效催化剂具有再生价值,再生1-2次,就不能再生,最终也将成为废弃催化剂。
环保部2014年5月22日颁发的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明确提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应优先进行再生处理,无法再生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和安全处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这说明国家在政策层面上对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和利用的支持,并且国家环保部会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经营许可证进行管理,这应该能够促进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利用市场的快速发展。
2.4回收
回收利用主要是通过各种物理、化学方法把脱硝催化剂中有用的部分(如钢结构、V2O5等)提取出来循环利用,目前还没有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关于失效催化剂的回收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不能再生的催化剂都是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但是国内的失效催化剂总量很大,如果全部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国家是偏向于能够利用。虽然有些厂家声称有技术,中电投和远达建了中试装置,其他厂家只是声称有技术,中试生产线未见建立。
3、电厂目前催化剂运行维护应注意的问题
3.1关于燃料
电厂在建设脱硝装置期间,催化剂的选用是催化剂生产厂家根据燃料中成分来进行设计选型的,不同燃煤条件的机组催化剂成分及用量是不尽相同的,这就要求电厂在运行期间使用的燃煤应与当初催化剂选型燃煤条件基本一致,有些电厂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使用高灰、高硫等燃煤,增大了催化剂的磨损,大大缩短了催化剂活性寿命。
3.2关于催化剂的维护
对于脱硝装置运行维护,电厂应按照催化剂厂家定期监测催化剂单元中试性能,便于及时跟踪催化剂活性,并为维护部门提供基础资料,避免因必要的检修维护不及时跟上,导致催化剂活性降低甚至失活,严重的导致无法再生,只能做废弃处理。
4.总结
对于废弃脱硝催化剂,通常有3种处理路线:再生、回收、废弃处理。考虑到催化剂的运行成本和催化剂的处置难度,催化剂再生是处理催化剂的首选方法。但并不是所有的失效催化剂都能进行再生处理,如果失效催化剂通过再生方式不能恢复其活性,则只能进行废弃处理。即使失效催化剂具有再生价值,再生1-2次,亦不能再生,最终也将成为废弃催化剂。
回收利用主要是通过各种物理、化学方法把脱硝催化剂中有用的部分(如钢结构、V2O5等)提取出来循环利用,目前还没有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与此同时,对已经不宜采取再生和回收方式处理的失效催化剂,由于其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必须在获得许可的危险废弃物填埋厂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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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云端;邓斯理;宋蔷V2O5-WO3/TiO2系SCR催化剂的钾中毒及再生方法〔J〕.环境科学研究,2009.
《防护工程》2014年第9期供稿 1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新疆中瀚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纪万青1 李更祥1, 王章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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