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污水处理的工艺技术
当前流行的污水处理工艺有:AB法、SBR法、氧化沟法、普通曝气法、膜分离机等,各有其自身的特点。
3.1AB法
该工艺对曝气池按高、低负荷分为二级供氧。A级负荷高,曝气时间短,产生污泥量大,污泥负荷2.5kgBOD/(kgMLSS˙d)以上,池容积负荷在6kgBOD/(m3˙d)以上;B级负荷低,污泥龄较长。A级和B级亦可分期建设,A级与B级间设中间沉淀池。两级池子的F/M(污染物量与微生物量之比)不同,形成不同的微生物群体。AB法尽管有节能的优点,但不适合低浓度水质。
3.2SBR法
此法进水、曝气、沉淀、出水在同一座池子中完成,常由3—4个池子构成一组,轮流运转,一池一池地间歇运行,故称序批式活性污泥法。这种—体化工艺的特点是工艺简单,由于只有—个反应池,不需二沉池、回流污泥及相关的设备,一般情况下不设调节池,多数情况下可省去初沉池,故节省了占地和投资,耐冲击负荷且运行方式灵活,可以从时间上安排曝气、缺氧和厌氧的不同状态,实现除磷脱氮的目的。
3.3普通曝气法
其变型工艺普通曝气法出现得最早,其实际处理效果好,可处理大的污水量,对于Jc-r厂可集中建设污泥消化池,所产生的沼气可作能源利用。传统普曝法的不足之处是只能作为常规二级处理,不具备脱氮除磷功能。近几年,在工程实践中,通过降低普通曝气池的容积负荷,可以达到脱氮的目的;在普通曝气池前设置厌氧区,可以除磷,亦可用化学法除磷。采用普通曝气法去除BOD,,在池型上有多种形式,如氧化沟,工程上称为普通曝气法的变型工艺,亦可统称为普通曝气法。
3.4氧化沟法
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发展而形成的,因其构造简单,易于管理,很快得到了推广应用,且不断创新。目前,氧化沟在应用中发展出了多种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①帕式,简称单沟式,表面曝气采用转刷曝气,水深一般在2.5—3.5m。②奥式,简称同心圆式,实际应用的多为椭圆形的三环道组成,3个环道采用不同的.DO,如外环为0、中环为1、内环为2,这有利于脱氮除磷。采用转碟曝气,水深一般在4.0-4.5m。③卡式,简称循环折流式,采用倒伞形叶轮曝气,水深一般在3.0m左右,但污泥易于沉积。④三沟式氧化沟(T型氧化沟),该工艺由3个池组成,中间作曝气池,左右2个池兼作沉淀池和。曝气池。其特点是采用转刷曝气、水浅、占地面积大、不设厌氧池,不具备除磷功能口J。
3.5膜分离技术
用膜分离代替沉淀进行泥水分离,可带来活性污泥工艺的以下变化:①不再存在污泥膨胀问题。在调控活性污泥系统时,不必再考虑污泥的沉降性能,从而使工艺控制大大简化;②曝气池的污泥浓度将大大提高,MLSS可以大于20g/L,从而使系统可在超大泥龄、超低负荷状态下运行,充分满足去除各种污染物质的需要;③在同样的处理要求下,可使曝气池容积大大减小,节省了处理厂的占地面积;④污泥浓度的提高,要求较高的曝气速率,因而纯氧曝气将随着膜的分离而被大量采用。
3.6工艺优选
常规活性污泥法和氧化沟、SBR工艺的比较。①常规活性污泥法适用于中等负荷的大型污水处理厂。②氧化沟法、SBR法的基建费用低,运行费较高。若处理规模为10万t/d,折旧以20年计,氧化沟、SBR与常规活性污泥法的总处理费用大体相当(处理费=运行费+折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规模越小,氧化沟、SBR的总处理费用越低。因此,对于中小型污水处理厂而言,氧化沟、SBR在经济上有益。③氧化沟、SBR工艺一般不设初沉池和污泥消化池,处理单元比常规活性污泥法减少50%以上,操作管理简化;且设备国产化程度高,价格低。3.3.2氧化沟、SBR工艺的比较。①基建费用:SBR是合建式。地价高,有利于SBR,其土建费用较低,但设备费用较氧化沟高。②就进水,BOD5.浓度而言,高,有利于氧化沟;低,有利于SBR。一般以BOD5=150mg/L为界,高于此值,氧化沟建费用低于SBR;低于此值,则反之。③运行费用就曝气方式而言,氧化沟常用机械式,SBR通常用鼓风式,后者比前者省电;SBR工艺是变水位运行,增大了扬程,因而电耗要比氧化沟小些,运行费用也低些。④SBR工艺的自控要求较高。就出水水质而言,氧化沟是动态沉淀,SBR是静态沉淀,后者沉淀效率更高,出水水质更好。
四、建议和对策
①某些工序和设备的省略。对于中小型污水厂,选择工艺时应考虑省去污泥回流设备和污泥消化工序,污泥处理采用经浓缩后直接脱水,再送垃圾厂或用于农肥。可省去氯消毒工序,可该工序是为事故性排放而设置的,若出现事故状态,可采取临时措施,从而节约投资。
②污水进水指标BOD5、CODcr的确定不宜过大,否则污水停留时间过长,投资必将增加。建立排污收费制度,适当提高自来水价格,以补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应达到当地有关标准,以回用于工业冷却水、城市清洁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等。
③采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国债和公众负担等,并建立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渠道。可采用先由政府投资建设,竣工后由污水处理公司企业化经营,在法规、政策上给予支持,使其高效率、低成本运行,并收取排污费。
④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的“BOT”模式。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将项目授予为该特许权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由其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权期满后,公司再将项目无偿交还给政府部门。
⑤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立和发展适合国情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环保装备。污水处理是市政基础设施,尽管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目前难以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需要政府给予财力和政策支持。
⑥在优选工艺的同时,应通盘考虑附属设施、设备国产化和体制改革等问题,以降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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