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59份企业调研样本,有效填写事故池容积与预处理规模的企业为52家,其中化工企业数量最多,达到25家。上述化工企业的预处理设施规模从20 m3到60000 m3不等。为便于讨论,将企业按预处理设施规模V预处理<100m3,100m3<V预处理≤1000m3,1000 m3<V预处理≤2000 m3,V预处理>2000 m3分为3组讨论。由图2可知,当企业预处理设施规模小于100 m3时,事故池容积与企业预处理设施规模比值在1.67~15.4,数值分散波动大。当企业预处理设施规模大于1 000 m3时,绝大多数企业的V事故池/V预处理在1.43±1波动。
图2 化工企业事故池容积与企业预处理规模的关系
除化工企业外,其他行业企业事故池容积与预处理设施规模的关系如图3所示。除高耗水高污染的石油化工、医药制造业、纺织业外,农副食品加工业、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的事故池容积均小于预处理规模。耗水量少、环境风险较小的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的V事故池/V预处理平均值仅为0.17、0.34、0.08,事故池容积设计标准相对偏小。
图3 其他行业企业事故池容积与企业预处理规模的关系
总体来看,同一行业的事故池容积与企业预处理规模之间并无规律性联系。规模相当的同一行业企业,事故池容积从500 m3到12 000 m3不等,相差近20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尚未制定工业园区事故池工程技术规范,缺少科学、详实的事故池容积计算方法。
根据文献调研和资料收集,目前我国企业事故池容积计算方法主要有2种。第一种是根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能力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时间核定事故池容积,如染料、纺织染整按4 h废水水量计,饮料制造按48 h废水水量计。该方法虽然简便,但其以生产废水水量代替各种事故池可能受纳水的水量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事故池受纳废水特征。
事故恢复时间的确定缺乏科学论证和详细的参数指导,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另一种方法为事故废水水量指标法。GB 50483-2009规定事故池容积按最大事故废水排放量计,根据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在计算事故池容积时,除物料最大量、消防最大用水量、转移物料量、降雨量外,还考虑了发生事故时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事故废水水量指标法考量较为全面,设计较为科学,但相关条文简略,且在降雨量、消防用水量计算方法上尚存在较大争议。
2.3 事故池收集与转移系统
事故收集与转移系统是将收集的事故排水输送到事故池的设施,主要包括集水系统、转移系统和调节阀门。集水系统一般位于环境风险单元附近,用以控制和引导事故排水。调研发现企业对集水系统的重视不足,鲜有规范化设置。相关研究报道较少,指导性不强。
转移系统通常由排水明沟、排水管网等组成,作用是将集水系统收集的事故排水输送至事故池。排水明沟适用于大面积区域事故废水或大流量事故废水的输送。工业园区企业事故排水管网主要有3种形式,即通过废水管道、清净水(雨水)管道、单独设置事故排水管道等3种形式输送事故排水(见图4),每种事故排水管道各有优缺点(见表2)。
图4 事故排水收集系统
目前该如何科学设计和选择事故池收集与转移系统尚缺少专业性规范。一些工业园区企业的收集和转移系统建设存在着过度投资和浪费,有些甚至无法保证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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