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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2014-08-25 16:51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作者:刘杰 宋洪洞关键词:环境违法违法排放污染物转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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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肥城生活的市民,如果你发现有违法倾倒超标污水的或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请立刻向肥城环保局举报,若举报属实,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为鼓励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肥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一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8月20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肥城市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肥城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囊括了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进行污染物转移等11条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举报全部由肥城市环保局统一受理。

据悉,肥城市环保局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以及全天有工作人员值班的信访办公室。此外,市民也可以登录环保局网站首页,在“局网站公共投诉邮箱“留言或者通过书信的形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肥城市环保局调查核实,举报属实,若为“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的”,奖励500元,符合其他十种情形的,按处罚金额的5‰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举报时,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时应提供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可包括图片、音像资料)。肥城市环保局对举报的环境违法事实1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确认后5日内通知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作自动放弃。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不在奖励范围内的五种情形以及不适用《办法》的其他情形。

原标题:肥城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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