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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推进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4-09-16 09: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硝设施水泥脱硝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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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发布《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对各地《2014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豫政办〔20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调度,结果反映出部分地区工作推进缓慢,部分环保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为切实推动《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环保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度与协调

各地环保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逐项认真调度梳理,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力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对纳入《实施方案》的各类工业治理项目,各地要认真督查,督促其按时完成。

(一)“迎峰度夏”结束后,对于所有未达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的燃煤机组,依法一律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对于尚未开工建设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和供热机组),如果达不到排放标准,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停产治理并报告省环保厅;对于已开工建设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时限不得超过2014年底。

(二)对纳入《实施方案》的烧结机脱硫和水泥脱硝、除尘提标治理项目,尚未完成的,要立即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确保年底完成任务。对于没有按照限期治理要求完成治理的企业,要严格按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要求,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停产治理。

三、加快推进低空面源污染治理

(一)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尽快报请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严格实施管理,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各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及时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和调度工作。燃煤锅炉拆改是2014年度蓝天工程的重点工作,也是2014年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同时又是环保部和省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目前,全省439台燃煤锅炉仅有277台完成了拆改任务。各地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定期召开推进会,采取周例会、月公示、季排名等制度,强力推动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国家还要求我省到2015年底前要完成1万蒸吨燃煤锅炉拆除任务,请各地按照国家要求尽快摸排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保有情况(含农村地区在内的全部区域),做好统计,切实做到现有锅炉保有量和已拆改锅炉底数清晰。

(三)加大扬尘污染治理督导力度。开展扬尘综合治理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是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行之有效的措施。各地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渣土运输等进行规范;对拆迁场地、裸露地面进行整治;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同时,环保部门应立即对存在扬尘问题的工业企业煤堆、土堆、料堆进行管理,要求企业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扭转当前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的局面。

(四)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河南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印发实施。各地环保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及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做好治理单位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开辟审批、备案、验收等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多部门一次性验收。现有加油站、油库有环评手续的,本次治理原则上不再进行环评,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在审批、验收中,除法定项目外,各主管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五)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2014年度我省应完成28.2万台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截至目前仅完成9.3万辆。2014年时间已经过半,但是任务完成仅三分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清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积极协调公安、财政等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尽快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积极采取财政补贴,加大违规车辆查处力度等措施,强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各地环境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在主要媒体上定期或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014年9月15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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