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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4-09-19 14: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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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环境保护厅获悉,发布《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去年以来,我省相继制定并实施了海河、双洎河、蟒沁河、清潩河、贾鲁河、惠济河等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力地促进了部分河流水质的改善。但是,仍有部分排污单位尚未按时限要求达到流域标准。为强力推动实施我省流域标准,促进河流水环境进一步改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实施流域标准,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流域标准的实施工作,对辖区内执行流域标准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根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文件、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下达和验收文件、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现状和水污染物排放现状等实际情况,全面核实每个排污单位是否全因子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二、严格要求,开展整治。省辖海河、清潩河、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现有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已经实施,流域内的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滑县等9个市(县)环保局,要对排查出不能达到相关流域标准的排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责令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外排水污染物必须全因子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三、做好宣贯,按时达标。蟒沁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标准中的现有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即将实施,流域内的郑州、开封、焦作、商丘、周口、济源、鹿邑等7个市(县)环保局,要认真做好相关流域标准的宣贯工作,及早告知排污单位流域标准的实施时间和排放要求,督促排污单位立即开展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标准实施时,外排废水能够稳定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四、请各地将排查整治情况于2014年9月28日前上报我厅。

联 系 人:贺 玮

联系电话:0371-66309095

电子邮箱:wfc113@163.com

2014年9月16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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