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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14-10-23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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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水质良好江河湖库,重点治理劣V类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50%以上。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重点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加快推动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逐步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耗能行业全部开展能效对标。抓好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动传统产业节能低碳改造。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纳入国家万企名单的807家工业企业实现1454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余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2014年全省力争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150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研究制订城市热岛效应技术指引,编制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城市热岛改造计划,大力推动城市降温行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执行率达到100%。在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评价标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继续推进国家、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工作。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水、路、铁、空等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组合效率和综合优势。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逐步建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以创建“公交都市”为契机,推进深圳、广州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加大对甩挂运输研究推广的扶持力度,积极做好甩挂运输的试点、示范站场建设工作,加快制定公路甩挂运输发展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以绿色货运项目为抓手推进货运行业节能减排。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争取到2015年底,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4.5万辆,其中珠三角地区纯电动公交车保有量达4000辆。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智能交通工程,2014年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一张网”收费,积极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全国联网工作。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减少空驶率,降低单位运输产出的能耗与排放水平。实施绿色港口行动计划、绿色水运建设工程、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项目,力争到2015年,英德水泥等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量占比提升到40%。实施绿色低碳公路建设工程,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推动高速公路生态景观林带示范工程建设。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节水降碳。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扩大能源审计试点范围,到2015年完成80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逐步建立起全覆盖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到201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200个。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15年,建成节约型高校40家、节约型示范医疗单位40个、节约型文化场馆示范单位8至10个、节约型体育场馆示范单位50个;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2%,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50%以上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

四、强化技术支撑

(十三)加强技术创新。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支持建筑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形式多样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十四)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省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每年发布一批推广目录,向社会推广20-30项重点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产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实现新增节能能力350万吨标准煤。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S)试验示范工程,推动部分电力、水泥新建项目开展预留碳捕集、封存装置示范。

五、加强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价格政策。全面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落实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督促各地将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收费计价方式,探索居民生活污水阶梯式计价制度,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产业,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排污费征收力度。

(十六)强化财税支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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