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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2014-11-28 13: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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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实施重点工程

(八)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大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传统工艺、设备和技术的改造力度,加快实施供电煤耗高于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5克标准煤/千瓦时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的节能改造。(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工信委)

(九)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硝脱硫工程建设和改造(具体任务附后),完成338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293万千瓦燃煤机组拆除或封堵旁路烟道、352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1731万吨水泥熟料产能脱硝。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厂的运行管理,从严查处减排设施建成不运行、运行不正常的问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负责部门:建设(环保)局、财务局、农业局)

(十)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144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0.22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0.4万蒸吨,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财务局、建设(环保)局、工信委)

(十一)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底前,在兵团范围内使用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制订计划淘汰一批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财务局、质监局、商务局、建设(环保)局、国资委、公安局、交通局)

(十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快兵团城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水重复利用水平和中水回用能力。加大团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改进畜禽养殖模式,鼓励和引导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强化造纸、印染、棉浆粕、化工及农副食品制造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以上。(负责部门:建设(环保)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务局、农业局)

四、狠抓重点领域工作

(十三)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合同能源管理及能源审计,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推进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实现负增长。(负责部门:工信委、发展改革委)

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到2015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47.8万吨标准煤以上。严格控制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能耗强度,到2015年,能耗强度比2013年实现负增长。(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

(十四)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贯彻落实兵团“十二五”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鼓励公共建筑和具备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使用地源热泵等技术。到2015年,兵团所有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成一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871万平方米以上。(负责部门:建设(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十五)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城市”创建活动。(负责部门:交通局、财务局、工信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十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制订本级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努力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消耗。切实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政策,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2014-2015年,兵团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负责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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