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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附正文)

2015-03-04 14: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节能京津冀煤炭清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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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度安排

——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一季度)

——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启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二季度)

——指导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制定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对接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试点省市完成与国家系统联网,初步建立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二季度)

——积累监测分析平台运行经验,逐步完善系统建设、数据采集传输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四季度)

——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洁生产能力培训和重点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培训,督导地方落实工作职责,编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全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模式创新。我部将联合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整合相关行业协会、科研设计单位、节能减排咨询服务公司、投融资机构等资源,加强机制模式创新。组建多领域、跨学科的创新联盟,指导关键共性节能减排技术方案的研发设计,增加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育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规范化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加快规模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政府组织协调、企业为主体、第三方机构担保、金融机构支持的投融资模式,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二)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紧紧抓住国务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时机,注重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加强与发改、环保、财政、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工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跨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财政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利用产业基金等资金渠道,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请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导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地方清洁生产等相关工作的考核督导。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节能监察及质监系统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管用的监督检查机制。

原标题: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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