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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产业公私合作制的案例分析-沈阳、成都和上海的案例

2015-05-08 11:49来源:天则公用事业与城市发展观察微信作者:周耀东 赵旭关键词:水务产业BOT中法水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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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沈阳和上海的案例表明,各地政府在选择特许经营企业方面,特别是在拍卖过程中所实施的招标机制应当来说都是基本成功的。

尽管目的可能有所不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引入更有效率的企业。例如,在成都,共有5家公司进入了招标备选对象,法国通用水务集团(现威利雅水务)——日本丸红株式会社投标联合体为项目中标人,并于1998年7月12日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与该联合体草签了项目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

而上海和沈阳也引入了法国通用水务和法国水务投资公司。在特许经营的责任和义务方面,各地方政府虽然各有侧重,但基本上类似。

第一种,以成都为代表,建设和经营合一,是比较典型的BOT方式。在这一模式中,政府通过BOT方式选择最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企业,利用企业的投资完成建设,通过运营过程中的回报来补偿建设成本。

第二种,以上海为代表,是比较典型的特许经营模式。政府通过整体出售的方式,将原有的运营部分与其他部分剥离,将运营权全部转让企业,企业通过实际运营获取投资回报,政府通过出让获得资金。

第三种,以沈阳为代表,更强调了产权转让,是比较典型的出售模式。出售产权的过程中,政府仅获得了转让资金,企业通过公司化改造,打包上市,不仅仅获得了固定的投资回报,也通过上市获得了资金。如表5-3:

表5-3三个水厂的PPP比较

二、水务市场PPP实践评价

水资源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中,谈判角色不仅仅涉及到政府与企业,还包括了消费者、管制机构以及在位企业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跨越了其他机构直接与进入企业进行谈判,反映了我国目前的制度禀赋的特征,即政府可以代表管制机构,也可以代表消费者利益,还可以代表在位企业。在这些案例中,由于沈阳是1993年实施了城市水资源产业的市场化,没有BOT和PPP经验,因此其市场化过程比较复杂,合同的制订、谈判、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成都和上海则分别实施了比较标准的BOT和PPP方式,在合同的制订、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基本遵循了三公开原则。三种不同条件、时间和地点实施的不同类型市场化进程中,政府和企业的动机是值得讨论的。

原标题:水务产业公私合作制的案例分析 ——沈阳、成都和上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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