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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

2015-09-18 08:33来源:PPP知乎作者:张华东关键词:PPPPPP模式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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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进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PPP在我国的运用和推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将成为大规模推广PPP模式的基础。

PPP模式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目前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运用。在中国,PPP项目的应用早在1995年就已经开始了,在二十多年来的PPP项目的实践与推广中积累了很多成功和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大量PPP项目在国内的应用,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为我们提供了将PPP项目模式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现实素材,积淀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延伸阅读:

【案例】国内外九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我国PPP新政热潮下,市场主体对PPP投融资模式仍然缺少统一认识,本章意在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一些重要PPP投融资模式类型的分析,对社会金融资本方介入PPP交易架构提出建议,以期对社会各界理解和适用PPP模式给予实操方法上的启发,基于PPP合同管理,更好地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广泛和深度合作。

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

在我国,关于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重要的文件规定有:

(一)《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2015年5月19日)

适用范围:“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具体PPP投融资类型包括:

1、特许经营;

2、转让—运营—移交(TOT);

3、改建—运营—移交(ROT);

4、建设—运营—移交(BOT);

5、建设—拥有—运营(BOO);

6、其他PPP投融资类型。

原标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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