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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5-11-12 16: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低温余热发电节能技术绿色建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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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了解到《意见》中指出:推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技术产业化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开展。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和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光伏发电、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5〕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进一步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全省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为生态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能效指标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数量位居中部地区前列。建立健全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二、创新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协调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职责,负责统筹节能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节能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推动节能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完善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运行机制,优化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装备、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控,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整治力度。创新节能标准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落地见效。(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围绕用能产品和高耗能行业,培育一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企业,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相关产品列入国家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相关企业列入国家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相关公共机构列入国家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探索能效标杆转化和准入机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省高耗能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将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定值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重要参考技术指标,促进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节能标准信息,方便企业查询标准信息、反馈实施情况、提出标准需求。开展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咨询、标准比对、实施效果评估等服务,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定制化专业服务。普及节能标准化知识,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标准化意识。(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牵头负责)

三、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一)加强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节能标准制修订,提升“安徽标准”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加快全省重点节能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工作,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订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修订工作,每年制订并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个以上,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安徽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开展科研标研同步、技术标准融合行动,促进节能科技成果向标准加速转化。(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节能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究。鼓励企业节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节能产品质量,扩大节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园区工程、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技术产业化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开展。进一步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和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光伏发电、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管局、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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