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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5-11-16 10: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垃圾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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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要抓紧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衔接,并于2015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四、督导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工作情况、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等,对各省(区、市)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及时通报评价结果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对工作落后的省份约谈相关负责人。各省(区、市)要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度工作报告,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各省(区、市)完成治理目标后,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验收申请,由10部门组织验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15年11月3日

延伸阅读:

解读:《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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