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工信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

2015-12-15 08: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七、完善配套服务

(二十六)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区内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场地平整,地下、地上管线标识设置规范。

(二十七)配置公用工程。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供水(工业水、生活水)、供电、供热(高、中、低压蒸汽)、工业气体、公共管廊、污水处理厂、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

(二十八)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园区设立中小企业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园区在生产区外统一建设企业办公、营销、研发和生活用房,为园区内企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八、加强组织管理

(二十九)加强政策引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园区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园区规范发展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三十)强化规划管理。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城乡规划等规划的严肃性和前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园区的防护距离等因素。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产业规划可根据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优化。

(三十一)实施责任关怀。鼓励园区公示、公开园区内项目环境和安全影响评价信息,并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受民众的参观和咨询。定期组织周边社区居民开展活动,宣传园区绿色发展理念。

(三十二)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根据需要开展园区管理的咨询和培训服务,配合政府做好园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贯,对园区开展综合评价,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园区整体水平提升。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化工企业查看更多>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