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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超低排放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6-01-21 08:4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田春秀 刘志强关键词:环保超低排放烟气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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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与其他方面的协调性问题。在超低排放的推进过程中,如何统筹协调好节能、减碳、节水以及其它常规污染物控制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切实提升超低排放综合效益的关键,但该问题目前尚未得到系统评估和全盘考虑。如,为实现NOx超低排放而增加一层催化剂,导致系统阻力、空气预热器阻力提高,SO2向SO3的转化率上升,气溶胶排放增加,导致氨逃逸增大、腐蚀及堵塞现象增加等,目前关于SO3及氨逃逸的环境影响尚无法精确评判。如前所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还会增加二氧化碳排放。此外,液氨、催化剂等原材料生产的全生命周期污染物排放也需系统测算和通盘考量。

经济性问题。新建机组由于不存在改造等过程,超低排放边际成本还可以接受;但现有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边际成本则非常高昂,甚至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1~2个数量级。由于超低排放改造成本高,所以国家给予一定补贴,但可能存在个别企业为了拿补贴而改造,而不是为了真正实现减排效果,要注意规避这方面的问题。

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当前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快速推进过程中,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要尽快开展超低排放综合效果的系统研究与评估。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经济及价格管理部门、电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相关单位,对超低排放系统性问题进行评估和深入研究,主要包括:超低排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其对技术的影响、系统及设备的可靠性、资源节约或消耗情况、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及应对措施、超低排放补贴潜在实施效果等。评价指标应包含能体现其本质属性的指标,如环境质量改善率、单位电量增加成本、单位污染物减排边际成本、设备可靠性等。应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的不同,确定系统或设备验收所需的连续运行时间要求。

二要适时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深入研究和系统评估的基础上,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超低排放行政要求纳入法制轨道。依据对不同地区、不同机组的要求,结合技术现状,在标准中明确差异化要求。同时,继续完善超低排放监测、监管、技术标准体系。

三要提前部署超低排放技术研发。要尽快开展超低排放相关技术研发,要注意这些新技术既能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放,又要尽量避免氨逃逸、二氧化碳和三氧化硫排放增加等现象,同时考虑成本降低问题。

四要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应因地制宜、因技术经济条件支撑和当地电力供需等情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稳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避免环境效益差、经济代价大、能源消耗高、二次污染多的超低排放改造。应按照先重点区域后非重点区域、先大容量机组后小容量机组的顺序,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有序推进,切勿一拥而上。

作者单位:田春秀、杜晓林,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刘志强、张晶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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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施超低排放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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