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016-02-17 13: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江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六)适当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费用

各地要坚持“泥水并重”的原则,在污水处理费中专项安排污泥处理处置费用,苏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0.3元/立方米、其他地区原则上不低于0.2元/立方米,确有特殊情况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规范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七)明确园区及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集中处理工业污水范围明确、污水排入专属排污管网,委托专业污水处理企业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由专业污水处理企业与排污企业另行协商确定污水委托处理收费标准。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的,排污企业仍需缴纳城镇污水处理费。

三、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一)强化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可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收取,亦可委托水利、税务等有关部门一并收取。各级政府要明确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具体责任征收单位和征收方式,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长效机制。自备水源用户应按月向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报送自备水取用量报表。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足额计收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应收尽收。根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认定,凡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低于50%的地区,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奖补资金不予安排。

(二)加强污水处理费上缴工作

各地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应按月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征收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时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按要求向财政、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费征收报表,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挤占和挪用污水处理费。财政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征收单位账目,对存在的问题应责成及时整改到位。

四、规范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

(一)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使用范围

污水处理费支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的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可由公共供水企业一并收取,全额用于相应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建设。严禁由于设施建设需求挤占运行和维护所需经费的行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或其他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的,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强化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

污水处理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各地要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污水处理费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延伸阅读: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水处理查看更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查看更多>江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