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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煤电超低排放呼唤科学评价体系 湿式电除尘需重新审视

2016-04-18 11:33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冯义军关键词:除尘器脱硫脱硝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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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辉看来,湿式电除尘器是环保体系最后一道防线,选用时应与主体环保技术路线做到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标准制宜和应对未来环保可能的变化对策制宜。比如,对于燃低硫煤电厂,建议采用低低温技术与高效电除尘器及高效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结合的协同治理工艺路线,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暂不考虑采用湿式电除尘器。

上述会议主席、清华大学教授毛健雄在接受 记者采访时表示,“湿式电除尘”目前已经到了需要重新审视的时候。“对于同等装机容量的电厂,有的采用6电场电除尘器和湿法电除尘器来实现超低排放,但有的电厂采用的是4电场电除尘器,没有湿法电除尘器,也实现了超低排放;有的投资仅几千万元,有的投资则上亿元来达到超低排放。应该如何总结出性价比最佳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毛健雄质疑道。

影响选择最佳性价比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因素是什么?煤种?超低排放系统的经济性?安全可靠性?性能的稳定性?能不能或应该不应该根据不同煤种、不同条件和容量的机组,总结和制定出最佳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有没有必要和可能制定根据不同煤种和机组容量类型的超低排放统一的全国规范标准?在毛健雄看来,深入推进超低排放的过程,也是循序渐进地解答上述问题的过程。

评估验收机制需要规范完善

“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后,排放监测和监测规范的制定是当前煤电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问题在于现在电厂的在线污染物排放浓度测量仪表很难满足测量超低排放的精度要求。”毛健雄在上述会议上提出。

电厂现在在线烟尘测量仪表的满量程为200毫克/标米,其测量精度在10毫克以下为盲区。因此,在毛健雄看来,原来的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试行)》需要修订以使其符合连续检测超低排放的要求。

“目前,国内低浓度、高湿度烟气条件下的烟尘、PM2.5等测试方法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测试数据偏差较大。”郦建国对于超低排放的监测也认识深刻。郦建国在上述会议上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相关标准及低浓度烟尘测试标准。

对已投运的超低排放项目,郦建国建议应该加强跟踪、调研,分析典型成功案例的技术优势,总结经验;剖析典型问题案例的问题根源,防微杜渐。同时,郦建国提出应该出台超低排放机组验收规范、装置稳定性评估指南等,进一步加强对投运设备的跟踪评价和稳定性评估,建立环保设备信用档案和环保设备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于运行效果好、性能稳定的精品工程项目的供货厂家,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时可优先考虑。

相关环保专家针对目前超低排放的个别问题建议:“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加强环保执法,建立成套设备评价标准,并通过制定市场指导价、最低价等方式规范市场环境,杜绝恶性、超低价竞争。”预计2016年和今后煤电将长期处于较低负荷运行的状态,毛健雄提出,如何保证低负荷下的各项超低排放和供电煤耗达标,这是广大煤电企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对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多是以行政文件要求为主,尚缺乏标准、法律方面的保障。”魏毓璞表示。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标题:行业观察丨煤电超低排放呼唤科学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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