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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福建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6-04-29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工业节能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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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实施的总体进度安排

1、监察工作的部署与培训

2016年5月上旬,召开2016年度的节能监察工作的部署与培训会。省中心负责完成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培训。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确定具体监察人员名单,并组织参加培训。

2、现场监察

2016年5月至10月省中心和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监察分工,组织实施现场监察工作,并完成节能监察结果的处理。

3、监察情况汇总分析

2016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对监察工作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总结报告及监察的相关资料上报省中心。

2016年11月上旬,省中心根据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编写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对照年度监察计划,汇总分析全省及各设区市节能监察完成情况(包括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上报省经信委。11月底前省经信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4、工作总结

2016年12月底前召开2016年度的节能监察工作总结会。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与节能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精心安排,确保监察计划的完成。

(二)严格依法监察。各实施单位要严格依法开展监察工作,遵守行政执法的相关法规,严格按照本计划任务的范围和要求实施,对现场监察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认真做好内业资料工作。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做好监察资料的整理建档和备查工作,按时上报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将监察的相关资料(含每个单位的监察通知书、监察笔录、监察报告、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收取的被监察单位的原始记录台帐及统计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扫描、拍照等,形成电子文档格式上报省中心备案。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省中心具体负责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协调反馈监察过程中问题,将组织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工作开展巡查和督导,并于年底组织召开年度监察工作总结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分析研究相关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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