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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05-23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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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201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类项目还应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如已经开始前期研究、方案制定或立项等具备已开工或开工条件可在年内实施。

三、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县级市)环保部门组织各地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类项目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省直项目由省一级预算单位、科研单位、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直接上报。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16年6月13日前报送至省环境技术中心(含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的责任主体原则上应为地方人民政府(市、县、乡镇级)、政府部门及下属的事业单位(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在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县级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gdep.gov.cn/hbgh/)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三)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项目应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核,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重大项目应明确投资规模、筹资渠道等,确保绩效目标明确清晰。

(五)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要求,各地可根据环保规划及环保工作的需要,申报2017-2019年3年拟开展的项目,项目应明确项目实施年限,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制定详细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六)地方环保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将取消该地区下一年度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保厅 徐淑莺 87537865,沈会山 85514052;

省环境技术中心黄章富 85513796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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