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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6-05-25 08:5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孙秀英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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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海南今年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认真执行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动绿色照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示范工程,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严格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关停、限产。推进洋浦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老城低碳产业园和东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

“生态环境是海南的优势,保持海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牢牢守住生态底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是海南省6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之一,而《实施计划》是海南省大气污染3年治理的依据。”邓小刚表示。

加强信息公开 倡导全民参与

生态环境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每一位公民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又是污染的受害者,也可能是污染的制造者。唯有“共治”才能“共享”,唯有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才能真正共同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倡导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实施计划》提出,在政府办公区、旅游风景区及地方门户网站发布地区空气质量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丢弃或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除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外,还将建立排污超标企业黑名单,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实施计划》中的一大亮点。”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为增强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2016年6月,海南省生态环保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实施《海南省环境污染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举报企业偷排偷放、城市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非法熏烤槟榔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海口、三亚、儋州将于2016年同期建立地区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其他市、县(开发区)2016年10月前完成建立。”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透露。

延伸阅读:

海南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含项目全名单(附原文)

原标题:建立大气污染全社会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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