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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6-06-14 17: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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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先试。

(2)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化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包括烟粉尘监控指标)安装、联网工作。

(3)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继续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3.大力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编制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名录。实施污染分类治理,完成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全市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30家典型行业重点企业综合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检查,对回收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实施处罚;强化汽车制造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3号)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工作,倒逼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引导大型装修装饰工程尽量避开夏季午后日照强烈时段开展使用有机溶剂作业,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臭氧污染。

4.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

(1)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加快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7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到2016年底,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2)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6年底,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0%以上,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5.开展排污企业清理整治。巩固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成果,将已整治企业全面纳入环境管理,结合环保大检查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采取规划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办法,进一步强化涉气企业清理整治,不断规范排污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四)强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大力防治扬尘污染。巩固和深化中心城区扬尘防控措施,从严整治郊区(市)县扬尘污染,做到市域范围内扬尘防控一个标准、考核一把尺子,扭转二圈层扬尘污染最重、三圈层扬尘污染加重趋势。

(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继续强化建筑、市政和交通、拆除(迁)、绿化“四大工地”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裸土覆盖,必须物业化管理;不准违规现场搅拌,不准违规进行渣土运输,不准建渣高空抛洒,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积泥积水),2016年实现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认真落实《绿色施工工地评审办法》和《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推进建设工地绿色施工;加强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强化地铁施工、城区道路改造等重大工程扬尘控制。进一步扩大二、三圈层区(市)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范围,中心城区和二、三圈层散装水泥使用率分别达到83%、72%、68%,预拌砂浆使用率分别达到50%、30%、28%。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并纳入信用体系,情节严重的实施市场禁入。

(2)控制其他扬尘污染。落实《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及《〈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82号),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等环节监督管理,减少尘源;运渣车辆必须实施公司化管理和全密闭运输,严格《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外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单位及个人,严厉打击飘洒遗漏载运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郊区(市)县城区扬尘控制,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城区道路整治和保洁、洒水除尘,高标准实施郊区(市)县城区扬尘治理。高度重视城郊结合部道路、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扬尘控制,采取车辆分流、道路硬化整治、增加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实施综合治尘。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85%以上,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加6个百分点及以上。加强行道树和绿化带洒水除尘,强化公交场站、客运站、停车场等监督管理,切实减少扬尘污染。继续实施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挡降土和树池覆盖扬尘治理“四大工程”,完成裸土覆盖121.9万平方米、道路硬化122.4万平方米、绿化带提挡降土14.9万米、树池覆盖6.4万平方米。加快成都市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出台并实施《成都市扬尘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大力防治露天焚烧污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认真落实《成都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查处力度,健全区域城市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加快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建设,逐步形成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转运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究推广,加大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支持力度,壮大我市“秸秆经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大力查处露天焚烧垃圾、塑料、皮革、落叶等行为,强化“火盆烧烤”、“柴火鸡”等检查执法,建立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露天焚烧高污染燃料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严格落实《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强化宣传引导,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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