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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6-06-14 17: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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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防治餐饮油烟污染。严格饮食服务项目审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城区饮食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推进油烟净化,中心城区有条件的小型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郊区(市)县建成区内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0%以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中心城区特大型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控管理制度,有条件的郊区(市)县可试行油烟在线监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严查占道露天烧烤行为,积极引导烧烤摊点入室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采取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加大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对临近强制报废期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和住所迁出管辖区的变更登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一律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借助公车改革,2016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全市公务黄标车。2016年底全面淘汰全市黄标车。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管理。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维修(I/M)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对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建立公安、质监、环保三部门机动车检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重型柴油车检测和运营车辆入城管理,严处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行为。启动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测监管系统。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油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4.优化城市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继续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实施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地铁建设,逐年提高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里程数,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5.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CNG/LNG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要达到省上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CNG/LNG汽车、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

(六)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优化能源结构。实施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逐步扩大禁煤区域,燃煤消费总量向实现高效利用、具备污染深度处理能力的行业或企业集中;禁止进购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提高外地销入我市商品煤质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域成都城网和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储配设施、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建设,2016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场镇和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接通天然气管网,对天然气管网暂时无法覆盖的农村地区全面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心城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100%。

2.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认真落实《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健全重污染信息发布机制,建成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采取限产、停产等超常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建立应急成效评估制度。强化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研判,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实施全年性、常态化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重污染天气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污染趋势、应急措施等信息,科学引导社会舆论。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前制定并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强化与周边地区联防联控,确保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期间全市空气质量良好。

(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提升监察督查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大气环境巡查督查,采取遥感卫星巡拍、无人机巡拍和车载巡拍等方式,加大全市域大气环境巡拍力度,及时查处大气污染行为。各区(市)县要组建专门的督查机构,强化巡查督查和问题整改。

2.提升科技监测水平。开展2016年颗粒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工作,完成成都市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成都市中心城区交通大气环境容量研究、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系统等重点课题研究,基本建成大气实验室。组织实施“十三五”成都市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继续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物综合观测站平台建设。继续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175号)要求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3.提升联防联控水平。完善成都、德阳、绵阳、遂宁、资阳、眉山、乐山7市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制度,积极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深化成都及周边地区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提升市、区(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禁烧联合巡查督查水平。

(九)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编制《成都市节能环保产业“十三五”规划》。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企业,2016年力争培育产值上20亿元的企业2户。抓好产业重点项目,推动中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基地、天津巴莫动力电池及高端3C电子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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