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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推进13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附项目表)

2016-06-24 14: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VOCs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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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推进全市“退二进三”。2016年7月底前,杭州包尔得有机硅有限公司完成关停转迁;2017年6月底关停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化学合成工段生产,2016年做好其余化工生产企业关停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转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016年6月底前完成杭州市油漆厂关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杭州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和杭州轻华热电有限公司关停。

责任单位:杭实集团、拱墅区政府、上城区政府。

(2)严格产业准入。制定严于国家、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通过环评的前提条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淘汰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向社会公布落后产能淘汰目录。2016年8月中旬前,全面关停大江东富丽达集团粘胶纤维生产;实施萧山区空港经济区化工行业结构调整,逐步取消化学合成工艺,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年底前,建德新安江化工集团白南山生产基地停止生产,关停临安市富能树脂有限公司等污染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实施杭州经济开发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16年年底前,创建5家以上绿色企业。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通过实施进料系统全封闭改造等措施,有效减少企业无组织排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下达的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推进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省、市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开展重点行业VOCs源谱分析,针对全市VOCs重点排放源,提出减排可行性方案;对全市排放总量前三的重点行业,制订相应的排放标准研究报告及编制说明。初步建立完善的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要求,深入推进13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完成重点企业治理。2016年7月底前,各地须完成企业数总量的70%,并确保完成名单中涂装、印刷企业的治理任务,12月底前全部完成;通过治理,年削减VOCs排放4000吨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开展市级LDAR技术改造管理平台建设,连续密闭化生产的石化、化工、化学合成材料(含化纤)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113号)完成LDAR技术改造,严格排查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进LDAR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治理工业烟粉尘。巩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烟粉尘深度治理成果,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控制装修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实施废气提标改造。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完成相关工业企业废气提标改造,按照新标准实现废气达标排放。按计划推进水泥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打造绿色交通网络体系。

1.控制机动车增长,加快绿色交通建设。

(1)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控制。深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控制车辆有序增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政府。

(2)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2016年年底前,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44.5%。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三区四县(市)政府。

(3)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导市民通过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交通等方式绿色出行,全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优化布局九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新增(更新)公共自行车10000辆;进一步完善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公共自行车配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深化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环保行动。巩固、完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低排放区”建设,将“低排放区”范围扩大为与周末景区单双号限行范围一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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