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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推进13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附项目表)

2016-06-24 14: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VOCs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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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重点行业车辆清洁化。全市财政供养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出租车、环卫、邮政等行业率先淘汰国Ⅲ柴油车及国Ⅰ汽油车高排放车辆,优先购置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不得购置国Ⅴ以下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2016年6月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6%、0.6%、35%。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新增或更新的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国Ⅴ排放标准车辆。推动建立绿色运输示范单位和示范线路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机动车尾气处理。2016年7月底前,完成六城区出租车高效净化器的更换,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公交车安装、完善OBD尾气系统,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三区四县(市)政府。

(4)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完成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进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实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强化油气回收。

(1)提升油品质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车用汽油(浙Ⅵ)》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浙Ⅵ标准),开展浙Ⅵ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加强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全年全市回收汽油800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

(1)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园文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016年上半年,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低硫柴油(与国IV标准车用柴油含硫量相同,即硫含量小于50ppm,下同),严格其油品质量管理,加大对非法销售、使用劣质油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农业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岸电工程建设,在飞机停驶后使用外接电源。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2)落实船舶低排放措施。2016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船舶岸电工程建设,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使用岸电;严格船舶油品质量管理,在杭行驶船舶必须供应、使用低硫柴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3)开展船舶尾气治理。制定并实施船舶尾气治理方案,开展船舶摸底调查,逐步建立船舶污染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实施老旧船舶限航及淘汰、改造工作。贯彻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2016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网航行。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30%,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1%。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试点开展码头油气回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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