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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策盘点】PPP政策的“冷思考”

2016-07-01 09:24来源:新鲁班作者:李晓芬关键词:PPPPPP模式社会资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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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①利益分配机制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强调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设计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的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收益回报机制、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环节,实现责权利对等。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如单方面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赔偿。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2015年4月,财政部、环保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认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能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要求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社会资本方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②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将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社会资本方作为具体实施者,承担项目商业风险并获得投资回报;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确立了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我国现行政策法规在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如何分配利益和风险方面还存在空白,最好是能通过特殊法律,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确保项目的运营。

PPP大热后的政策诉求

总体而言,随着我国PPP模式发展进程的加快,PPP政策法规也不断完善,加强了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积极性,不仅为PPP模式的规范提供了保障,也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实践上的可行性。

但是,我国PPP方面的政策法规还停留在规范和推广阶段,并未像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一样,涉及到法律法规建设。当前,我国PPP立法尚未完善,缺乏一套针对PPP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且现行法律效力不高,很多政策仍局限在部委规章层面,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工程、公共服务、交通、环保、水利等领域投资的保障。发改委正在牵头起草PPP领域的基本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经历了8次修改后,特许经营法案已起草完成,发改委法规司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立法草案后,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

未来,在PPP创新和发展中,建议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推进相关立法,填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空白,着力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与现行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问题。同时注重制定法律、法规保障非政府主体的利益,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关系。然而,完善法律并不够,还需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社会监督,为PPP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稳定的政策预期。

延伸阅读:

PPP相关立法提速 助力环保产业发展

【总结】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10个常见误区

原标题:PPP政策的“冷思考”【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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