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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超低排放技术实施要警惕“副作用”

2016-07-05 08:24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李庆关键词:超低排放除尘器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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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已经接近尾声,无论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时间完成,还是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企业形象及宣传目的等原因,在短时间内改造完成,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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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制的制定需考虑多重因素

相关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制,到重点地区、地方以及电力公司(或集团)后,又有进一步的限制要求,如固体颗粒物浓度的排放浓度从10mg/m3要求到小于5mg/m3,个别企业在此基础上规定小于3mg/m3甚至1mg/m3的目标,而忽略了电厂自身的设备条件以及超低排放设备的长期性、稳定性及经济性,甚至出现排放的烟气固体颗粒物浓度低于某个时段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的怪现象。

如果排放烟气固体颗粒物浓度标准过低,会造成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取设备范围相对狭窄,改造成本及运行成本大幅提升。理论上,对于300兆瓦机组,满负荷时每小时固体颗粒物减少几公斤的排放量,但为此消耗的燃煤、水、汽、电等,如果把这些消耗折算燃煤量的话,降低排放的目标并没有达到,而得到的只是排放小于5mg/m3的漂亮数值而已。

设备选型不可“一刀切”

对于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及设备选取,某些电力公司(或集团)有“一刀切”的现象。电厂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锅炉形式、燃用煤质、烟气条件等实际情况不同,如果采取相同的技术路线及设备,往往造成实际运行产生的效果未达到预期目的,并出现这个电力公司否定的设备在其他电力公司大量采用的怪现象。也出现过某个时间选取这类技术,下个阶段又采用另一个技术路线的问题,也就是对超低排放设备的适应性没有深入了解。

现选取超低设备的质量、选取材料、设计成熟程度及功效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确认运行效果,如目前低温或低低温电除尘器的投入部分低温省煤器的泄漏;电除尘器内部构件板结积灰及腐蚀严重,对电除尘器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大打折扣,需在今后的选型时不断改进。

对于协同除尘的技术路线及设备选型是整个超低排放改造中最重要的,也是最有难度的,有些协同处理设备之间是有相互制约及有条件的选取,例如采用低温(低低温)除尘器时的含硫量高、含灰量高及高水分的烟气条件,对低温(低低温)除尘器的实际产生不利影响;例如采用烟气调质就不能与低低温除尘器技术协同除尘、燃用褐煤尽量避免采用低温省煤器、低温省煤器避免与电袋(袋式)除尘器协同除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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