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工业节能政策正文

广东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6-07-08 08: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改造广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县区一级建筑节能监管,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它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全省年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600万平方米以上。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研究制订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落实新颁布的《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加强对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大力推进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实现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2%、1.8%和2%。(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三)实施全民节能行动。部署落实国家节能“三大”倍增计划。组织城镇化节能示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深入开展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减排低碳宣传,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评估审查,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适时提高能评审查门槛,减少一般项目能评,加大重点耗能领域的能评硬约束,优化节能评估审查内容和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五)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新设园区循环化布局,加快存量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升级,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十六)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落实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案及国家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推进原料替代,推动主要生产企业加大对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引导社会公众选用再生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七)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探索建立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园区循环化改造效果评价的方式方法。启动“百园”循环化改造行动,继续组织专家深入园区开展挂点指导,全年新增20家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落实《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项目投资方与园区开展项目对接,对并网发电项目屋顶资源提供方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全年省级产业园实现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0兆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八)推进清洁生产。落实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启动“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重点推动“双超双有”及高耗能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推进绿色工厂试点示范建设。全年力争推动10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十九)强化节水工作。部署落实全民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出台《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和台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省级试点。推进苦咸水、矿井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和园区综合节水改造。实施水效领跑者制度,组织推荐领跑者名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强化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减排治理

(二十)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严格环保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强化环境标准,认真落实火电、水泥、工业锅炉、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排放新标准。继续在珠三角地区和重点流域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境保护厅)

(二十一)加强重点领域污染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治理。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汕头贵屿地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有效模式。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完成全省242个黑臭水体治理摸排工作,制定出台《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文件。重点推进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九洲江、练江、韩江、小东江等8条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大力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粤东西北等地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进展缓慢项目采取挂牌督办,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珠三角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要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创新污水处理项目投融资机制,采用多种模式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年度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6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二十三)加快农业污染治理。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应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6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备案,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二十四)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燃煤机组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成22台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火电机组脱硝改造,对因烟温低而频繁退出脱硝运行的机组进行全负荷脱硝改造,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硝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二十五)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减排。着重推进13个重点行业VOCs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技术改造。推进8家集装箱制造企业及50家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实行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研究制定石油化工与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及实施细则,在石油化工与包装印刷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制定《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推进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准备工作,保障政策实施后进入控制区船舶的燃油供应。鼓励并推广港口和船舶的岸电技术改造,推进沿海邮轮泊位和大型集装箱、散杂货泊位加快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加快推进全省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以及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起重机的“油改电”工作。(省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节能减排查看更多>节能改造查看更多>广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