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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大利亚的湿地政策有哪些?

2016-07-08 15:09来源:土流网关键词:湿地治理湿地保护澳大利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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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南半球自然资源宝库之称的澳大利亚,有大小河流240多条、大小湖泊数百个。因此,政府特别重视湿地保护和恢复,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澳大利亚作为第一批签署《拉姆萨尔湿地公约》的国家之一,在湿地治理中的经验也值得各国学习。

1.广泛设立自然保护区

澳大利亚地广人稀,自然资源丰富,其中湿地资源更是占据了较大份额, 这种独特的环境为其营造了设立自然保护区的良好环境。早在1879年澳大利亚就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国家公园,是仅次于美国第二个设立国家公园的国家。由于治理有方,澳大利亚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但他们并不满足于现状,还在不断地进行调查研究,以便设置更多的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以满足社会、公众对保护大自然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这一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更多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物种。澳大利亚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及各州管理局都有一野生动植物为主题,设计美观、新颖、反映其特色的局标、局徽。例如维多利亚管理局的局标,以该州特产动物鸭嘴兽为标志;新南威尔士州管理局的局标是该州特产的琴鸟。

2.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虽然澳大利亚在一百多年前就有自然保护意识,但对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的正规发展还是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在这四十来年,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在诸多措施中,法律措施由显重要。如1975年颁布了《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保护法》,1999年该法被修改为《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1982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进出口管理规定)法》;1992年颁布了《濒危物种保护法》。此外,还颁布有多个诸如《鲸鱼保护法》等单项法律法规。另外,各州和自治区也都有独立的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包括物种保护立法、受危物种立法和土地清理立法等。

3.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湿地资源,澳大利亚几乎参加了所有国际性自然保护组织,并签署了有关协定、公约等。如1972年签署了《拉姆萨尔湿地公约》; 1993年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此之前澳大利亚就已经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成员国。

4.加强公民宣传教育

健全、完善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是澳大利亚对湿地资源进行卓有成效管理的重要因素。宣传和教育的主要途径是解说、展示和宣传小册子,使湿地保护和湿地合理利用、国家公园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本地区的自然与环境资源特点被公众所接受和理解,使资源保护和防止污染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澳大利亚政府还规定,中、小学学生每年要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教育中心活动一个至两个星期。教育中心通过电影、电视、幻灯、标本、模型、挂图、讲课及现场参观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大自然保护方面的教育。

原标题:关于澳大利亚的湿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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