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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附治理项目)

2016-07-19 15: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VOCs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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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扬尘污染防治

1、施工扬尘管控。全面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推进实施防尘设施标准化管理,强化建设主体防尘责任,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停工整改,市区工地标准化防尘设施率达90%,规模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率达90%,施工现场硬质化率达98%。

2、渣土运输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三管一重一评比”管理办法,加强渣土运输全过程管控,全面推行渣土运输密闭化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全密封、全遮挡标准化管理),严禁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

3、道路扬尘控制。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8%以上。

(五)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1、严格车辆年审。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无环保标志的,不再核发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

2、高污染车辆淘汰。严格执行非绿标车辆区域限行制度,落实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7813辆)。

3、推进油气回收和油品升级。建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强化加油站、油库等油气回收设施的日常监管。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油品升级工作。

4、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合计3000辆标准车,完成配套充电桩建设。

5、推广应用港口、码头岸电系统建设。建设高压岸电系统1套、低压岸电系统1套、小容量岸电系统24套。

(六)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防治

1、整治露天烧烤。禁止新增露天烧烤摊点,进一步压缩、取缔露天烧烤,引导烧烤摊点进店经营,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加强执法检查,实行“二对一、点对点”监管模式,确保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2、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加大秸秆还田的工作力度,夏季达87%,秋季达5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强化属地负责,市、县、乡、村、组五级监管,相关部门包片督查、巡查机制,确保秸秆禁烧国家、省卫星巡查“零火点”、上级政府部门“零通报”、对空气质量“零影响”。

(七)提升科学治理水平

1、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与天津南开大学联合开展我市PM2.5源解析,年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并发布我市PM2.5源解析初步分析报告。

2、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2016年1月1日起,通过电视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提前量和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适时更新、补充、调整应急响应的企业和建筑工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工地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应急指令在第一时间传递、执行。

(八)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工作制度,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组织调度、督查,并将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按月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报送市主要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络,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确保任务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2、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年底对各地区、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3、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络监管体系,层层分解责任,对污染源监管“定人、定位、定责”。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强环境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行补助。市财政要增加对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的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和完善奖补办法,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推动作用。

5、加强宣传引导。打造和培育大气污染防治教育基地,推进体验式、互动式环保培训,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和成效,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扬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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