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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名单)

2016-07-22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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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宿迁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2016年宿迁市将重点进行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工程,着力开展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明确要求对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污染治理,在电子、汽车车身修复等涂装行业开展“油改水”试点工作。年内全面完成19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详情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宿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要求,依据我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结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空气质量达标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气天数、臭氧超标天数“四位一体”,即:在空气质量达标率同比上升、重污染天气天数同比下降、臭氧超标天数同比下降的前提下,市区PM2.5浓度较2013年确保下降18%,力争下降20%。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PM2.5浓度较2014年确保下降8%,力争下降10%。

二、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工程

1.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节能技术改造。更加注重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年内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开展重点节能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气排放,年内完成40个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排定全市大气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全年错峰生产计划,制定重污染天气减产、控产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避免秋冬季节集中生产,有效削减重污染天气“峰值”。(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过剩产能,完成2016年度省下达我市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市主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退城进园”,促进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年底前完成宿迁中玻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工作(详见附件2)。(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发挥示范集聚效应、提升建筑品质。高度重视建筑节能,2016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构建完善绿色建筑发展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确保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建造。(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燃煤管控工程

5.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整治。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取缔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6.加强燃煤锅炉源头管控。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热电联产燃煤锅炉除外)。(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质监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建锅炉,依法不予办理燃煤锅炉使用证。(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7.燃煤锅炉治理。全市年内完成298家燃煤锅炉整治任务(详见附件3)。年内必须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详见附件4)。(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质监部门应定期会同环保部门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8.加强煤炭经营监管。煤炭经营单位要销售经洗选的优质煤炭,禁止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9.加强煤质管控。全市年用煤量1万吨以上的重点燃煤企业,除实现烟气超低排放外,一律使用含硫率和灰分达到要求的优质煤炭(详见附件5)。(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0.扩大集中供热范围。严格按照《宿迁市城市供热工程规划(2013—2030)》推进城区供热工程实施,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逐步扩大城区供热范围,合理布局热源,优先发展区域分布式能源供热,推进市区禁燃区供热管网建设,年内建成8公里供热管网。(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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