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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6-07-28 10: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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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过程管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住管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管理,落实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定期评估尾矿库风险,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市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卫计局等参与)

强化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在国、省道入境处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危险化学品车辆司乘人员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及时检查车辆密闭状态。在道路入境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严格管控进入我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运输剧毒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实行24小时安全检查登记,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及时掌握化学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去向以及车主基本信息等;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全程实时动态监控车辆行驶状况,为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在汉江、嘉陵江干、支流沿运输线区域的敏感路段设立固定和移动测速点,实行全程限速。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夜间禁行时段,要求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停运休息;对确需夜间或极端天气条件下通行的车辆,在指定地点集中后由交警部门警车护行,并随员跟车送行,直至安全通过危险路段。加强应急工程建设。在事故易发路段、河段建设应急和防控设施。在108、316国道沿线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设立实体密封护栏和减速设施,在汉江、嘉陵江河道沿线修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降低跨界污染风险。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各县区政府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等参与)

(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与中省对接,完成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八、市场推动,建立水环境治理内生调节机制

(二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以上城市应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至2020年底全面实施。(市发改委、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住管局、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住管局等参与)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水利局、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五)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行汉中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住管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市级加大对属于市级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向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倾斜。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六)建立奖惩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管局、水利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再生水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到2017年底前建立市、县二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汉中支行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九、改革创新,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

(二十七)构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屏障。以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屏障为目标,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屏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根据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强化金属矿采选、冶炼和黄姜皂素、造纸、缫丝、酿造、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完善建制镇、移民集中居住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市水利局、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规局、住管局、农业局、交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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