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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全文

2016-08-04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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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提升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力争完成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600万平方米。

6、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对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扩大监测建筑数量及监测深度,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管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分户、分类、分项用电计量装置,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连片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执行贯彻贵州省政府《贵州省绿色行动方案》以及《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经济适用为原则,逐年提升绿色建筑执行率,逐步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和比重。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住宅区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园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促进高水平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鼓励城市新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大型住宅区建设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二)加快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深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全面提升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制定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65%标准与推进计划,倡导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稳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能效测评、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及技术水平;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建成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形成示范效应;积极推进节能农房建设,支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

县(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在新建和改建过程中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同时统筹深入推进全省绿色小城镇示范,提高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绿色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三)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

制定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编制地方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的工作方案。将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改造与节能改造有机结合,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倡导农危房改造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制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政策,倡导采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四)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能效公示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立可持续的省/市级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及监测数据使用管理,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总结推广运行管理经验。

以节约型医院、节约型科研院所试点为突破点,逐步启动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在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利用条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及发展计划;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领域,逐步将高效空气源热泵应用技术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新建建筑工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件、适用类型、应用规模及效果进行专项论证,具备应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至少选择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在农村地区规模化应用。

(六)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能力建设

落实贯彻《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市县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以创新的思路,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各个方面,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推广,建立起有利于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制环境和相应的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加强监管人员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认识,增强监管能力。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逐步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能效测评、竣工验收等纳入工程管理程序,提升项目建设、管理与评价水平,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管机制。

加强建筑能效测评、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评定过程,建立科学、完善的操作流程,增强机构能力和机构的公信力。

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绿色建筑知识和技术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省内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组织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国际和国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和国内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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