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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

2016-08-09 14: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工业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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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深化城市污染治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四不”管理:不安排洗车设施的不审批设计文件,不建好洗车设施的不审批施工许可,不正常使用洗车设施拒不改正的不准继续施工,不达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以项目竣工验收。完善玉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列入导则,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质量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5〕98号)精神,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市住建委、玉东新区管委牵头,玉州区和福绵区政府、市政市容局配合)

加强未出售、未报建土地平整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未出售、未报建土地进行平整要设置洗车设施清洗驶出的车辆,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平整后不能开工的用地应当进行覆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和市政市容局配合。)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推进综合执法,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每月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发现违法现象从严处罚。

推进我市“泥头车”管理纳入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将先进城市“泥头车”管理的措施和经验在我市上升为法规,使“泥头车”管理工作法制化,消除“泥头车”扬尘污染。(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配合)

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出入口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的场地、配备冲洗设施,清洗驶出车辆。(市住建委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保局配合)

强化道路洒水工作。玉林城区道路分为重点道路(人民东路、广场东路、一环东路、百利街、沿江西路、大南路、中秀路)和一般道路(二环路以内的其他道路,二环路及其连接道路向城区外侧延伸3公里内的其他路段)两级,实行道路分级清洁、高压洒水冲洗,洒水量达到3吨/公里。重点道路每天6次洒水。一般道路每天3次洒水。对正在施工、设施不完善、破损较为严重的道路灵活增加作业次数,减少道路扬尘。其中,人民东路与二环路交汇处到民主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之间的二环路路段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充分利用新购置的雾炮车,对污染大的重点区域进行有效防控。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消除产生扬尘污染的道路灰尘、泥巴、垃圾等。(市政市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配合)

(3)加强道路硬化。对尚未硬化的道路进行硬化,修复破损道路,减少道路开挖施工。(市政市容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提高机动车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燃油供应销售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市商务局、质监局负责)

(2)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管理。依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限行通告》),日常工作中,玉林市交警部门应在玉林市城区黄标车限行范围内不定时、不定点设岗巡查,发现违反《限行通告》规定的,处以黄标车驾驶员200元罚款。(市公安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贯彻《关于全面推进广西2016-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102号)精神,严格报废车注销管理、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杜绝报废车非法交易。坚决完成自治区今年下达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控制超标排放车辆从事运营,淘汰“冒黑烟”出租车和公交车,鼓励出租车、公交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分期分批实施油改气。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推进汽油机动车(如出租汽车、公交车、营运客车)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减少污染排放。市公交车公司购置30辆纯电动公交车,淘汰30辆旧公交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加强对环保不达标车辆销售的管理,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发放销售许可证。(市环保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公安局、商务局配合)

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市环保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根据《关于征求全区2016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意见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15〕2216号),我市2016年无淘汰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三)推进清洁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陶瓷、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推广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煤改气等污染物削减技术,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环保局配合)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民用清洁能源,在玉林城区新建小区推广使用天然气。实施玉林城区老旧小区天地楼管道天然气入户惠民工程,大幅度提高民用燃料天然气比例,减少环境空气的污染。(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玉东新区管委配合)

(五)逐步实施“退二进三”

在城区及其周边调整产业结构,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83号)和《玉林城区整顿治理砖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争取到2020年完成城区工业企业“退城”目标,促进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发改委、科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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