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VOCs监测政策正文

北京:《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08-17 14: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北京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标准制定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汽车喷涂污染源进行实际测试,图4-4为采样时间验证试验图,可以看出,10min、15min移动平均曲线与实测值曲线趋势比较相似,但20min、30min移动平均值变化较小,移动平均曲线比较缓和,说明采样时间20min以上,可以使样品混合均匀,最终获得较为平均的数值。验证了标准方法中采样或连续监测20min具有较好代表性。

第二,由于现场测试设备考虑到其便携性,其氢气瓶体积多缩小为1~2升,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2~5小时,考虑到污染源监督监测时,VOCs污染源的排放口相对较多,每个监测点的连续监测时间不宜过长,因此,本标准将现场连续监测时间规定为不少于20分钟。

第三、现场采样时,本标准要求使用容积至少为10升气袋,各个方法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流量一般为0.3~0.5l/min,其采样时间为20分钟左右比较合适。

图4-4汽车喷涂行业采样时间验证试验图

4.4.1.4采样器具

污染源废气中VOCs监测的手工采样主要有气袋、金属罐、吸附管、注射器四种,气袋法主要依据HJ 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吸附管采样法主要依据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真空瓶或注射器采样法主要依据HJ 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规范中对采样气袋的容积提出了不少于10升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样品气的代表性,美国EPA method18要求样品气袋的容积为10~50升,日本JIS B 7989:2008中规定样品气袋的容积不少于20升。

4.4.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技术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技术要求参考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55-2000)、《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等方法。

4.4.2.1 采样点位

一般情况下,厂界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和设置,按照HJ/55-2000执行,在单位周界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布设,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参照点只设1个。

生产设施(车间)在带有集气系统的密闭工作间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密闭工作间(车间)外1米,最低高度1.5米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生产工序未在密闭工作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生产设备外1米,最低高度1.5米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4.5附录说明

本标准中附录共计4个,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A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附录B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附录C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附录D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5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共征求了××个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涉及的单位类型为使用单位、科研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等。其中回函单位数量××个,未回函单位数量××个,××个单位和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共计××条,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为××条,没有采纳的意见××条,到目前为止没有重大的意见分歧。

6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引用

本标准是为配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实施而制定的,标准制定中充分参考了美国、欧盟、日本、台湾等相关标准。Method-18 《Measurement Of Gaseous Organic Compound Emissions By Gas CHROMATOGRAPHY》,Method-25 《DETERMINATION OF TOTAL GASEOUS NONMETHANEORGANIC EMISSIONS AS CARBON》,EN12619-2013《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Determination of the mass concentration of total gaseous organic carbon. Continuous flame ionisation detector method》,HJ/T 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HJ604-2011《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文本。

7 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8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9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为保证本标准的有效实施,建议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加大对固定污染源VOC排放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排污单位、检测机构等部门标准的宣贯培训。

10相关标准及参考文献

[1]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Determination of the mass concentration of total gaseous organic carbon. Continuous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method. BS EN 12619-2013

[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HJ/T 38-1999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5]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2-2014

[7]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修订技术导则》 HJ 168-2010

[8] 陈军,乐小亮,何娟等.非甲烷总烃测定中若干问题的研究[J].中国环境监测,2013,29(5):129-131.

[9] 齐文启,武攀峰,敬红等.关于非甲烷总烃(NMHC)的测定及结果表示[J].中国环境监测,2009,25(4):30-31

[10] 吴诗剑,季蕴佳,王臻等.双柱双检测器气相色谱法同时进样分析非甲烷烃[J].中国环境监测,2008,(5):4-7.

[11] 王铁宇,李奇锋,吕永龙等.我国VOCs的排放特征及控制对策研究[J].环境科学,2013,34(12):4756-4763.

[12] ]高德才,杨东胜.国内外防爆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选型综述[C].全国冶金自动化信息网2014年年会论文集.2014:300-303.

[13] 刘玉梅,王赤宇.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划分的标准[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8):59-59,60.

[14] 《DETERMINATION OF TOTAL GASEOUS NONMETHANEORGANIC EMISSIONS AS CARBON》EPA Method-25

[15] 《Measurement Of Gaseous Organic Compound Emissions By Gas CHROMATOGRAPHY》EPA Method-18 

[16] 《Measuring method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flue gas by analyzers》JIS B7989-2008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查看更多>北京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