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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08-17 14: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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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特征项目的监测方法

在本标准方法中,固定污染源特征项目的监测方法根据污染源排放类型分为有组织监测方法和无组织监测方法,在不同的排放类型下,根据VOCs的具体化合物选择对应的监测方法。

表4-1为我国标准体系中固定污染源排放 VOCs (单独污染物)的相关监测方法,表4-2为我国标准体系中固定污染源排放 VOCs (多种污染物)的相关监测方法,表4-3为我国标准体系中无组织排放 VOCs的相关监测方法。

表4-1我国标准体系中固定污染源排放 VOCs (单独污染物)的相关监测方法

 

表4-2为我国标准体系中固定污染源排放 VOCs (多种污染物)的相关监测方法

表4-3我国标准体系中无组织排放

VOCs的相关监测方法HJ 734-2014)中,规定了24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该标准对于北京市排放标准中三甲苯的监测方法没有涉及,HJ 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中未对1,2,3-三甲苯的适用性作出说明,因此在本标准中作出规定,对于三甲苯的测定,选用附录A中方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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