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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水气共治 秦皇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6-08-23 10:03来源:中国环境网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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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秦皇岛市今年年初发布了《秦皇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的质量发展战略定位,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方案》明确了产品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目标、服务质量目标和环境质量目标四大目标,从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夯实城市质量基础、建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着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产品质量等10个方面提出了43条具体措施,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

各司其职 全面落实责任

为推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秦皇岛市环保局成立了由办公室牵头,污防科、大气科、法制科、科技科、监察支队、宣教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环保工作组,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据了解,秦皇岛市环保局将通过健全环境质量投诉渠道、开展环境质量满意度测评、加大环境风险管理、创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工作,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90天,PM2.5年均值下降8%以上;深化水污染治理,力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点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10%以上;继续推进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不降。

多措并举 水气共治

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方面,秦皇岛市环保局出台了《秦皇岛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全市上下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积极开展淘汰燃煤锅炉、散煤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和钢铁、水泥、玻璃等四大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秦皇岛市环保局还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逐一检查,已完成8家环检机构的检查整治工作,并制定了机动车遥感监测工作计划;与市气象部门签订了《共同推进气象为秦皇岛市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合作协议》,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发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预测预报和应急工作。截至目前,共监测213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67天,比去年同期增加27天。其中6月份秦皇岛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3天,全省排名第一。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秦皇岛市环保局印发了《秦皇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短期任务和长期目标。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细化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秦皇岛市还通过深入开展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和涉水污染企业治理,严格执行“河长制”管理,全市共设立市级河长34名,县级河长113名,乡村级河长1463名,做到了每条河、每个河段、每米河道都有责任人。今年1月~7月, 全市入海河流水质稳定向好,19个河流常规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60%,与上年相比提高5.4%。

为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秦皇岛市环保局强力推动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在摸排底数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印发了《秦皇岛市2016年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方位开展整治工作。今年1月~4月,全市共排查工业企业2042家,其中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1087家。同时,秦皇岛市印发了《秦皇岛市玻璃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厂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目前,全市9家玻璃企业,停产3家,治理完成1家,其余5家正在治理。

此外,为把专项整治行动做实、做细,秦皇岛市环保局成立6个督导组,每周不少于3次对工业企业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截至目前,督导组共出动人员690人(次),督导县区192家(次),检查企业395家(次),印发通报12期,全市已关停非法工业企业258家。

健全工作机制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秦皇岛市环保局注重创新执法方式,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打击。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原则,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9个,二级网格103个,三级网格2175个,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4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零点行动”,截至目前,先后对930家(次)企业进行了现场随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40余人(次),车辆730台,发现环境问题140余件。其中,对90余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秦皇岛市环保局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出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建立了失责追究机制和环保督察机制。印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察,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研究制定《秦皇岛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标准,分级分类进行奖惩,每季度对排名靠后的县区扣缴财政资金100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的,扣缴财政资金50万元;同比下降幅度最大的奖励100万元,年底对空气环境质量好转明显的县区予以奖励。

原标题:秦皇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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