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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到底是不是危险废物

2016-08-30 13:14来源:环境工程微信号关键词: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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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已经在8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次《名录》相对前两版更符合我国行业现状需要,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介绍说,《名录》将大类部分做了调整,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新增117种危险废物。此外,《名录》还删除了一部分重复、不存在等不合理的固体废物种类。

本次《名录》最大亮点,就是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新增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也将作为后续《名录》修订的重点内容,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列入清单并不意味着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到底是什么?是不是被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对此,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名录》中明确: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也就是说,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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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概念】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到底是不是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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