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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全文)

2016-09-23 10: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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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应用规范和标准,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推广,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营管理观摩交流活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其他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 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地区、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更好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 加强监测调度。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统计监测体系,科学设定统计指标和范围,加强分析研判,掌握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和趋势,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贵州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报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或配套政策,明确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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