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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09-26 08: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环境保护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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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构建省级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监测网络,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设置土壤风险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四)噪声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在现有手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力争到2018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实现自动监测,2020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实现自动监测。

(五)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深入推进国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在原有37个子站的基础上,于梅州、揭阳、云浮各新建1个子站。加强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重点地市建设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示范点。在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地区开展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打造无人机航空遥感应用示范基地,结合地面生态监测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地区,建立生态地面定位观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监测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等指标,并定期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配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生物多样性、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以及重要河口、特殊保护岛屿、海洋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管。

(七)重点污染源监测网

建立每年动态更新的省、市、县三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制。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发布在环保部门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采取随机抽测的形式,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信息分级公开。拓展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源,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农业源监测与统计工作。

构建先进的环境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体系,实现分时段、分区域及空气质素健康指数(AQHI)预报等综合性预报功能,继续推进广州南沙小虎岛、惠州大亚湾等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建设水质、通量与风险监控“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动态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北江流域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加快建设东江、西江、韩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与大型湖库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加强对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的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建设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升土壤风险评估和预警水平。建设辐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以重大辐射源、核电站周围区域为重点,开展核辐射安全预警监测。建设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人类干扰、破坏生态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

建设一流的环境监测机构。以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在“十二五”达标建设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化整合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成为全省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培训基地,并力争成为国际一流的环境监测机构。增强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茂名等区域性环境监测中心环境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能力,强化区域应急监测中心职能,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区域中心站。突出地市级监测机构中坚作用,拓展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夯实县级监测站的基础监测能力,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推进环保监测机构跨区域、跨流域整合。

第二节构建精准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对全省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处理突出环境问题、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有关情况开展督察。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公安部门建立环境犯罪侦查队伍。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推进资源环境类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多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

健全多手段的环境执法体系。以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以粤东西北地区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逐步实施重点企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加快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2018年底前建立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区)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到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推广无人机、无人船、特种机器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在生态破坏、大气污染源识别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运用,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第三节构建高水平多层次的环保科教体系

完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积极争取环境保护部和科技部支持,联合中国环科院、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等科研机构共建综合性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筹划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环境保护国家实验室。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全面对接水、大气、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大环保科研项目,攻克一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全面提升我省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核心,发挥各级环境学会和协会的协同作用,构建广东省环境管理创新联盟。完善污染防治技术指导体系,建立和完善环保科技成果备案制度和环保科技成果库,发布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

加强环保人才体系建设。坚持“以项目带动科研,以科研培养人才”,全面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培养环保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提升环保职业教育水平,实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卓越工程,加快提升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将学院和学校打造成为环保行业技术技能及创业型人才培养的摇篮、环保应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基地、环境决策咨询及技术服务基地和环保行业继续教育基地。

加强环保宣教体系建设。强化对环保舆论的主动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环保重点工作,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现实问题。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新闻素材和典型案例,加大环境新闻报道力度,营造积极舆论导向,在主要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新闻网站积极开设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读环境形势政策,曝光剖析环境违法案例。推动环境专业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新媒体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宣教机构特别是县级环境宣教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宣教专(兼)职人员配备,强化市县级环境宣教机构办公、摄像器材等宣教必要设备配置。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宣教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县级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强化环境公益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教育水平,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进教材。扶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反映环境保护、倡导生态文明的优秀作品。深入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充分发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的平台作用,精心谋划策划,做好“广东省环境文化节”、“广东省环保宣传月活动”、“粤环保˙粤时尚”、“绿色创建”等大型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冲击力和感染力,努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活动品牌。建设广东省生态文明科技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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