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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出台暂行规定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费用大部分由政府买单

2016-10-12 15:35来源:南安商报作者:赖香珠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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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暂行规定》近日正式印发。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建省南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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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暂行规定》全文

为什么要印发此规定?

“主要是为了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市环保局监测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先前南安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是首次对南安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进行规范。该暂行规定进一步开放了环境服务监测市场,规范、简化了竣工验收审批程序,同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

验收监测有什么福利?

根据暂行规定,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府购买验收监测中介服务,由市环保局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意味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大部分资金将由政府买单,大幅度减少建设单位支出,每年可为企业节约监测资金500万元。”该负责人说,南安将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形成政府环境监测力量与社会检测资源的良性互补,促进南安环境监测事业逐步实现规范管理。

监测单位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在南安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单位,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在省内有从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

监测机构将如何规范?

市环保局将联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对申请入驻的监测机构进行评分,择优筛选12家社会监测机构进驻南安开展竣工验收业务,并将其纳入中介机构库进行考核管理,实行动态化管理和末位淘汰制,每半年测评一次,排名最后一位退出中介机构库,由3家后备单位依次进行递补。该负责人表示,动态化管理和末位淘汰制,能维持环境服务监测市场秩序,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服务对象如何申请受理?

按照暂行规定,服务对象应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并落实环保措施后,提供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相关佐证材料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该负责人表示,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审批需要几个工作日?

“监测单位完成相关报告后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监测站对相关报告进行技术审查、质量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达到验收规范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如达到验收规范要求的,服务对象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统一受理,并根据前期现场踏勘意见、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结论及审查意见,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出具审批意见。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则另行处理。

南安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南安市环境保护局

联合主办

延伸阅读:

《南安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暂行规定》全文

原标题:南安出台暂行规定进一步开放环境服务监测市场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费用大部分由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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